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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

  以淺顯易懂的文字,「白話解說」刑法體系概念,使讀者能有效率地吸收並學以致用。
  透過「經典試題」帶領讀者現學現用,將概念導入案例中,快速地融會貫通。
  藉助「考古題」的實際操作,反覆熟練刑法總則的重要概念與刑法分則的構成要件。
  以「Q&A」的方式抓出考試的關鍵爭點,幫助讀者迅速掌握問題核心。
  跟隨筆者的腳步紮實基礎概念,讓每道「實例題」成為上榜的「實力題」!
 

作者介紹

作者簡介

小豫


  東吳大學法學士
  交通大學科法所碩士
  律師、司法官考試及格
  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錄取
  司法官學院導師
  檢察署檢察官
 

目錄

The Chapter One基本實力題
Section 1 第一節 中華民國刑法特徵 1-2
一、普通刑法 vs. 特別刑法 1-2
二、基本刑法 vs. 輔助刑法∕附屬刑法 1-2
Section 2 第二節 刑法之解釋 1-2
一、法律解釋理論 1-2
二、刑法解釋方法 1-4
Section 3 第三節 罪刑法定主義 1-8
一、習慣法禁止 1-8
二、類推適用禁止 1-8
三、溯及既往禁止 1-9
四、明確性原則 1-12
五、適正性原則 1-12
Section 4 第四節 犯罪類型 1-14
一、加重結果犯 1-14
二、狀態犯 1-19
三、舉動犯(行為犯)vs. 結果犯 1-21
四、己手犯(親手犯) 1-24
五、即成犯 vs. 繼續犯∕舉動犯 1-26
六、危險犯 vs. 實害犯 1-28
七、結合犯 1-31
八、目的犯、傾向犯、表現犯 1-36

The Chapter Two解題基礎概念
Section 1 第一節 行為主體(犯罪行為人) 2-3
壹、依「人數」來區分 2-3
一、單獨正犯(一人犯罪) 2-3
二、共同正犯(二人以上共同犯罪) 2-3
貳、依「行為人是否實行犯罪構成要件」區分 2-7
一、直接正犯 2-7
二、間接正犯 2-9
參、依「行為人參與犯罪的程度」區分 2-11
一、正犯(共同正犯即狹義共犯) 2-11
二、參與犯(廣義共犯) 2-11
三、共同正犯於事中參與──相續(承繼)共同正犯 2-14
肆、依「犯罪主體必要性」區分 2-16
一、任意共犯 2-16
二、必要共犯 2-16
伍、依「犯罪主體之特殊身分關係」區分 2-18
一、一般犯 2-18
二、身分犯 2-18
陸、依「行為人積極或消極之行為態樣」區分 2-20
一、作為犯 2-20
二、不作為犯 2-20
Section 2 第二節 事(論罪科刑) 2-24
壹、構成要件該當性階層 2-25
一、主觀構成要件 2-25
二、客觀構成要件 2-34
三、因果關係 2-58
貳、違法性階層 2-67
一、構成要件該當與違法性之關係 2-68
二、違法 vs.不法(可罰違法性) 2-69
三、阻卻違法事由 2-70
四、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2-97
參、有責性階層 2-106
一、責任能力之內涵 2-107
二、罪責要素 2-109
三、責任能力人與限制責任能力人 2-116
四、罪責之效果──有責始有罰 2-118
五、個人刑罰減免事由 2-125
肆、客觀處罰條件(客觀可罰性條件) 2-125
伍、錯誤論 2-126
一、構成要件錯誤 2-127
二、包攝錯誤 2-134
三、空白構成要件錯誤 2-135
四、禁止錯誤(違法性錯誤) 2-136
五、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2-140
六、綜合表格 2-143
陸、罪數 2-144
一、行為數之判斷學說 2-144
二、行為單數 2-146
三、行為複數:數罪併罰 2-150
Section 3 第三節 時 2-153
壹、法律變更 2-153
一、「行為時」之認定 2-153
二、「法律變更」之意義 2-156
三、效力 2-158
貳、時效 2-158
Section 3 第四節 地(得否適用刑法規範) 2-159
壹、屬地原則(主要原則) 2-159
一、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域 2-159
二、刑法第3條後段(國旗主義) 2-162
三、刑法第4條(隔地犯) 2-163
貳、輔助原則(外國領域) 2-163
一、刑法第5條第1款至第7款(保護主義) 2-163
二、刑法第5條第8款至第10款(世界主義) 2-163
三、刑法第6條(公務員於國外犯罪) 2-163
四、刑法第7條(國民於國外犯罪) 2-163
五、刑法第8條(於國外對國民犯罪) 2-164
參、外國裁判之效力 2-164
Section 3 第五節 物(扣押、沒收) 2-165

The Chapter Three刑法分則之實例練習
Section 1 第一節 國家法益 3-2
一、瀆職罪(刑§§120~134) 3-2
二、妨害公務罪(刑§§135~141) 3-6
三、妨害秩序罪(刑§§149~160) 3-10
四、脫逃罪、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、偽證及誣告罪(刑§§161~172) 3-13

The Chapter Four最新修法條文與說明
Section 1 第一節 修正方向 4-2
Section 2 第二節 修正條文及立法理由 4-3
一、中華民國刑法【民國108年5月10日修正公布】 4-3
二、中華民國刑法【民國108年5月29日修正公布】 4-4
三、中華民國刑法【民國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布】 4-26
四、中華民國刑法【民國108年12月31日修正公布】 4-27
Section 2 第二節 社會法益 3-24
一、公共危險罪(刑§§173~194) 3-24
二、偽造貨幣罪、偽造有價證券罪、偽造度量衡罪、偽造文書印文罪(刑§§195~220) 3-39
三、妨害性自主罪(刑§§221~229-1) 3-57
四、妨害風化罪(刑§§230~236) 3-63
五、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(刑§§246~250) 3-67
六、賭博罪(§§刑266~270) 3-69
Section 3 第三節 個人法益 3-76
一、殺人罪、傷害罪(刑§§271~287) 3-76
二、遺棄罪(刑§§293~295) 3-89
三、妨害自由罪(刑§§296~308) 3-92
四、妨害名譽及信用罪(刑§§309~314) 3-94
五、妨害秘密罪(刑§§315~319) 3-99
六、竊盜罪、侵占罪、詐欺罪、背信罪、贓物罪(刑§§320~324、335~344-1、349~351) 3-100
七、搶奪及強盜罪、恐嚇及擄人勒贖罪(刑§§325~330、346~348-1) 3-115
八、毀棄損壞罪(刑§§352~357) 3-124
九、妨害電腦使用罪(刑§§358~363) 3-127
 

作者序

  小豫與薏偉那廝年齡相仿,也是鐵打的好姊妹(英文說BFF)。這次的出版薏偉占了很大部分的功勞(如果這本書不好,那就是薏偉造孽了)~~

  想當年,大一刑法總則是某位德國留學回來的名教授上的,一堆的翻譯名詞,腦袋完全處在識字但不知其意的狀況中;大二的刑法分則,也是位德國留學回來的教授,以實例題作為授課內容,幽默風趣,但小豫笑完以後回歸現實生活,腦袋還是一片混沌,考試答案寫得七零八落的。於是痛定思痛,開始整理刑法基礎理論、思考如何解實例題,突然某一天發現自己竟然會解題了……而本書就是小豫當時整理的刑法筆記。

  筆記原是供自己參考,所以次序雜亂無序,但是不論是在國際大型事務所(民生東路那邊)任職,或是擔任司法官的職涯中,這份筆記都可堪用。到去年底,薏偉建議把這份筆記整理一下,或可交由出版社出版……於是這本書就誕生了。

  因為小豫瞭解,fancy的字詞雖然可以把人踩在腳底下,但是看不懂也沒用,所以本書儘量以淺顯的文句講解,不耍花槍,畢竟你讀懂比我賣弄更重要;又或者甲說、乙說、大家說,各種學說俯拾皆是,雖然能讓我看起來讀過很多書,但是你背不起來,考場上腦袋一片空白,對我而言,成就感是零。因此,我的目標不在賣弄我個人,而是倘若你認真的看了這本書,能夠大大提高刑法分數,或至少不會拖累其他科目分數時,那才顯出這本書的用處。

  所以大家一起加油吧!!!

小豫
 

詳細資料

  • ISBN:9789574641284
  • 叢書系列:
  • 規格:平裝 / 384頁 / 17 x 23 x 1.92 cm / 普通級 / 單色印刷 / 初版
  • 出版地:台灣
  • 本書分類:> > >

 

 

文|花影故事。以走心的文字,書寫有態度、接地氣、有力量的故事。點擊上方「關注」,有心事,告訴我。 導讀:很多人說,女人一旦談了戀愛,智商就開始下降,經常會做出一些無腦的事情。那麼果真如此嗎,女人就真的一談戀愛就傻了嗎? ... 01 前段時間中午去食堂吃飯的時候,一個關係要好的同事向我發牢騷,她非常生氣地吐槽自己的表妹,「明明白白的告訴過她,那個男人是個騙子,就是不聽。你們都聽好了,我表妹若是找你們借錢,千萬別借,她沒有錢還的。」 究竟是怎麼回事呢? 細細聽來,原來同事的表妹前段時間交往了一個男朋友,這個男朋友可謂是很多年輕的女孩子們都喜歡的類型。 就是那種長得陽光又青春,穿的用的全是名牌,朋友圈裡經常曬出非常有品味的下午茶。 這樣的男生真的像極了偶像劇里的男主角,長得帥又有錢,對女孩子呵護又溫柔。 朋友表妹名叫小嫻,23歲的姑娘,有一點虛榮心,對愛情又有一些不一樣的期盼,對未來又有很多的志在必得。 小嫻遇到的這個十全十美的男朋友叫阿凱,28歲,正值一個男人風華絕代的年紀。 ... 02 阿凱雖然沒有說家裡有多少錢,可是動不動顯露自己的大生意,就能證明身價不菲。小嫻只不過是個普普通通的上班族,無論是家庭、長相、個人工作能力等方面都是非常普通的。 遇到了阿凱這樣的難得的男人,那簡直要把自己的一顆心都掏給對方。但是兩人的談戀愛方式很「詭異」,並不是正常情侶面對面的相處,而是通過網絡相處。 網絡相處,無疑是給兩個人的感情籠罩上一層朦朧的美感,無需實際行動,只要能說會道就行。 事實上,阿凱便是那種甜言蜜語每天都說不完的那種。 當小嫻把自己戀愛的消息分享給自己的表姐時,三十多歲已婚已育的表姐立馬嗅出了不正常的味道。 ... 03 首先,阿凱和小嫻並不是在談戀愛,充其量只能算是網戀。 既然是網戀,那很多東西就不一定是真實的,甚至阿凱這個人物也不一定是真實的。如果是見面約會,通過聊天,通過現場的反應,可以判斷一個人的內心想法。可是網戀這玩意,有誰覺得是靠譜的呢? 其次,這個阿凱太過於完美,完美的像個人設。 或許對於有一部分的女性吸引力比較大,可是對於頭腦清醒的年長女性來說,這樣的偶像劇男孩子怎麼會出現在現實之中的呢?因為這年頭,哪個優質男生會天天發朋友圈秀一下自己的高檔的、優雅的、有品位的生活呢? 最後,這樣的優質男生,不去找身邊頻頻接觸到的白富美,反倒是和一個平平無奇的小嫻網戀,這不是反常嗎? 反常之下必有妖,這是條鐵定律。可惜的是小嫻身在其中,陷入到感情的深淵之中,無法自拔了。 ... 04 就在同事苦苦地勸著表妹小嫻時,小嫻接到了阿凱的微信,說是十萬火急,要借幾萬塊錢周轉。小嫻立馬開始幫阿凱借錢,同事作為姐姐,可攔都攔不住。 小嫻還苦苦地求著說,「表姐,他不是騙子,他只是借錢周轉生意而已。之前他找我借過一筆,不僅按時還了,還附加了一筆利息的錢。表姐,現在他事業上有點難處,我身為女朋友不應該幫一下忙嗎?」 「不借,十之八九是騙子。」 朋友被氣的無話可說,她說,「小嫻,你要知道,你倆壓根在現實中誰也不認識誰,也沒有共同的朋友。他找你借錢周轉,他那麼有錢,找你借個幾萬塊錢就能周轉了?他到底做的什麼生意,居然連女人的幾萬塊都要借?」 然而小嫻依舊聽不進去,她固執的認為阿凱或許是不缺錢,但是阿凱或許是要考驗她,因為阿凱不止一次的說過討厭拜金女。 ... 05 小嫻為了不給阿凱留下自己是個勢力女人的印象,就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積蓄借給阿凱。 小嫻還說,「這筆錢他能還就還,不能還我也不後悔,因為這是能夠證明我對他的愛。」 再後來便就有了同事跟我們打招呼,說千萬別借錢給小嫻。因為小嫻之前與她表姐一起跟我們有過幾次一起聚餐,她也有加我們幾個關係不錯的同事的聯繫方式,所以同事心生擔憂也是常理之中。 很多人說女人一旦談戀愛,智商就成為了負數,用在小嫻身上非常恰當。 這樣的騙局或許不是很高明,但是卻被騙子屢屢得手,因為騙子總是會抓住女性的心思——想要愛,想要今後的美好,又有點與眾不同。 而騙子的挑選目標通常都像小嫻這樣各方麵條件普通的,因為這樣的姑娘很少會得到優質男人的關注,她們不知道優質男性究竟喜歡什麼樣的女性。 ... 06 其實我們能夠理解小嫻的心思,因為她自己是明白的,阿凱這樣的男生在現實中是絕對不會找到的。 對於阿凱很有可能是網絡詐騙的嫌疑,或許小嫻也有點底,但是終究逃不過女人的「想要賭一把」的心思。 正常生活遇不到,網絡上遇到一個,何不試試看呢,萬一真的成功了,那小嫻豈不是賺大發了?!於是她遷就阿凱,把自己的積蓄全部掏出來,還想辦法幫他湊錢。 小嫻只是想證明自己不是一個貪慕虛榮的女人,能夠陪男人一起吃苦,願意儘自己全部力量幫助男人。可是啊,小嫻算錯了一筆帳。因為這個男人就是看準小嫻的所有心思,所以才會提出來一次次的借錢,他知道小嫻也是在賭,所以藉助小嫻的賭博心思而一次次的設下圈套。 所以戀愛中的姑娘一定要警惕一種現象,戀愛不久男朋友找她借錢怎麼辦?當然是不借,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,更何況男朋友找女朋友借錢,也算是骨骼清奇了。想要錢,就自己去掙,男人如此,女人也如此。 -END- 話題討論:網戀究竟靠不靠譜?歡迎留言討論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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